专业实验室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

更新时间:2020-03-22 15:20:49点击:6142 法规与制度

专业实验室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实验设备的管理,保证实验的正常进行,明确实验设备使用者使用过程中的权责,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本办法所指的材料和低值易耗品是指:凡不属固定资产,单价在800 元以下的低值仪器设备,50 元/台( 套) 以上的工具、量具、容器,以及消耗性物品如网线、水晶头等。
二、各实验室实验教学所用低值易耗品要在学期初提出计划,由信息中心统一采购, 统一建帐,并实行计算机管理。实验教学需要时,实验教师要根据实验项目的需要领用,杜绝浪费, 并要及时签字建帐。
三、各实验室专管材料和低值易耗品人员和信息中心均应建帐,并建立分户到人的物品登记薄(或借用薄)。学期末,各实验室管理人员和信息人员一起对实验室进行查对、调整、核实。
四、领用工具、低值仪器仪表和贵重物资时必须由中心主任审批,并由中心主任指派专人负责管理。
五、各实验室所领或申购的材料、低值易耗品,只限应用于实验教学,不准移作他用或随便送人,信息中心指派专管人员随时记录消耗和结存,以便实验管理中心随时抽查。
六、低值易耗品和贵重材料人为丢失或损坏,要严格计价赔偿。
七、各实验室人员调动、调出或离退休,要主动及时地办理和交清个人保管的设备、材料手续,经中心主任审核、签字,经学院主管院长批准后,方可办理离岗手续。
八、实验室搬迁,或低值易耗品及材料调用,要及时清理账目,并做好转接手续。
九、实验室负责人要随时了解掌握各实验室的材料、低值易耗品的保存和使用情况,要求各实验室注意节约。

  对工作成绩显著的管理人员,应予表扬和奖励,并将业绩记入工作人员工作档案,作为晋级、表彰的重要内容之一;

  对工作不负责任,或违反制度的失职人员,应根据情节轻重及本人对错误的认识态度,适当批评、处罚或处分。


**学院专业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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