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9-03-10 18:26:39•点击:14643 • 政策法规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教高厅〔2019〕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2018年12月26日,北京交通大学发生实验室爆炸事故,3名研究生不幸遇难。高校教学实验安全工作直接关系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学校和社会的安全稳定。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北京交通大学“12.26”实验室爆炸事故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有效防范类似事故发生,确保高校师生安全和校园稳定,现就加强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查教学实验室安全管理体制机制建设与运行
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管理体制是明确安全职责的基本依据。高校要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构建由学校、二级单位、教学实验室组成的三级联动的教学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体系。要对照安全检查结果,完善安全管理体制,确保安全责任逐级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头、贯穿全部环节。
确保安全管理机制运行流畅是实现教学实验室安全的重要基础。高校要科学分析不同专业门类教学实验室、不同岗位、不同人员的安全风险因素和行为,推动科学、规范和高效管理,实现对教学实验室安全的全过程、全要素、全方位的管理和控制,建设教学实验室全生命周期安全运行机制。要对照安全检查结果,优化安全管理机制,确保安全管理环节严密、分工细密、衔接紧密,有效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二、严查教学实验室师生安全教育
广大师生的实验室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是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的关键。高校要以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引,按照“全员、全程、全面”的要求,开展面向师生的教学实验室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内容教育,通过案例式教学、规范性培训和定期的检查考核等方式,提高教学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对照安全检查结果,积极查漏补缺,丰富教学内容,创新方式方法,严格教学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以本科生的规范动作预防后续学习、工作中的常规性错误。
三、严查教学实验室危险源监管体系建设与运行
加强对教学实验室危险源,特别是重大危险源的监管是确保师生安全的必然要求。高校要对危险源,特别是重大危险源涉及的采购、运输、储存、使用和废弃物处置等环节安全风险进行全时段、全方位管控,形成危险源安全风险分布档案和相应数据库。要对照安全检查结果,制定危险源分级分类处置方案,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分级分类,做到底数清、情况明,通过挂牌、整改、销号的闭环管理,实现对安全隐患的逐项消除。
四、严查教学实验室安全设施配置与保障体系建设
必要的物质和人员、条件等保障体系是教学实验室安全的基本要素。高校要确保必要的安全防范设施和装备齐全有效,配齐配强教学实验室安全队伍,切实保证教学实验室安全经费投入,建设全校统一的教学实验室安全管理信息化系统,施行学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年度报告制度等。要对照安全检查结果,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观念,及时更新或升级安全设施,及时补充安全工作编制和人员,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提升安全工作水平。
五、严查教学实验室安全应急能力建设
教学实验室安全应急能力是在事故发生时,全力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防止事态扩大和蔓延的最后防线。高校要统筹制定教学实验室安全应急预案,坚持动态调整完善,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要建立健全应急演练制度,不断提高现场救援时效和实战处置能力;要切实做好应急人员、物资和经费的保障工作,确保突发事件预防、现场控制等工作的及时开展。要对照安全检查结果,充分吸取经验教训,不断完善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机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确保能应急、有实效。
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将本通知精神和要求迅速传达到本地区、本部门高校,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各高校要将本通知传达到学校全体教职员工,因校制宜制定本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标准和具体实施方案。有关落实情况,请与年度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报告同时报我部。
教育部办公厅
2019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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